柯橋城區D-17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柯橋城區D-17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了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柯橋城區D-17地塊場地項目地塊需開展污染排查等工作。
浙江益壤環??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我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至6月7日組織技術人員對該場地進行了初步調查及采樣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礎上編制了《柯橋城區D-17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根據第一階段的場地環境基礎信息調查及第二階段現場環境樣品采樣分析,得出本地塊環境狀況結論如下:
(1)第一階段場地環境基礎信息調查,通過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本次調查場地南側地塊早于2003年已存在柯橋日報社,場地東北側地塊在2006年成立柯橋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此前一直為農田,場地西北側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田,目前D-17地塊場地內建筑完好,未開始施工,無相關記錄在案的污染泄漏事故或環保投訴,無相關土壤、水體污染記錄資料。
(2)第二階段的場地環境調查取樣分析,根據分析測試結果表明:
場地內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土壤樣品中各指標檢測結果均未超過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場地地下水檢測結果,場地內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指標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水標準但均未超過Ⅳ類水標準限值,而場地外背景點地下水監測點位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指標也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和Ⅳ類水標準限值之間,表明該場地周圍地下水中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普遍偏高,因此地下水污染風險基本可控。
綜上分析,本次環境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環境質量能夠滿足第一類用地標準的使用要求,經確認本次調查無需再進行詳細調查及采樣分析工作,根據《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相關要求,可結束本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工作,本調查報告結論可以作為該地塊下一步工作的依據。